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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定”管理落实药品谈判

         

摘要

<正>根据人社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要求,四川省人社厅于2017年10月9日出台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7年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号)。通知明确全省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分为20种单行支付和16种按乙类药品管理,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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