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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中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确定

         

摘要

<正>案例李某于2012年1月应聘到某机械加工厂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2100元。2012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该机械加工厂未参加工伤保险,李某将机械加工厂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基数发生争议。李某认为,虽然其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但当地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依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月缴费工资2500元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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