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社会保障》 >查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行为的职权划分

查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行为的职权划分

         

摘要

<正>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投诉予以受理并依法处理,以及对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但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以及加收滞纳金,则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而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那么,原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处于缴费状态,社会保障号码是唯一且不能重复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