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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由财政部印发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明确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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