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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应注意的税收问题和会计处理

         

摘要

cqvip: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件),其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细化操作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又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号文件)。根据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业务时,应注意的税收问题和会计处理进行分析阐述。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第8期|120-122|共3页
  • 作者

    李霄羽;

  •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民市税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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