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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对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的规定》,1989年2月24日财政部以(89)财法字第012号文发出《关于财政部门对公司出具财务脱钩、挂钩及实有资金审定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凡经各级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审查同意保留的公司,均由公司主办机关在办理公司与机关行政财务彻底脱钩手续后,及时向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财政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然后,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财务挂钩手续,核实资产,履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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