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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刑峻法与宋清明吏治

         

摘要

官员都善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尽管宋朝的官员“不差钱”,但自古没人嫌钱扎手的。在北宋后期,那是“廉吏十一,贪官十九”;到了南宋,“贿赂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单在渔利赋税方面,据《文献通考·田赋考五》记载,就有“给钞而不销簿者”、“盗印钞而匿财者”、“私立领而官不受理者”、“公吏揽取而不归公上者”等手法,至于其他以权谋私的手段就罄竹难书了。

著录项

  • 来源
    《华夏文化》 |2013年第4期|54-55|共2页
  • 作者

    刘英团;

  • 作者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海事局 47300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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