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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71号(准予新昌县古峰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从事饲料添加剂生产,江苏铭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家企业从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并发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摘要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准予新昌县古峰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从事饲料添加剂生产,江苏铭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家企业从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并发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见附件1);准予北京菲迪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从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并发给饲料生产许可证(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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