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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摘要

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1月4日朱镕基总理签发276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以下简称276号令),并将于200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医疗器械作为医疗服务中诊断和治疗的工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医疗效果和病人的生命安全,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致使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难以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诸环节存在不少问题,甚至目前问题相当严重。据了解,我国现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5000家,并以年均18%左右的增长速度发展,年产值约300亿元,另有近千家国外公司向我国出口近百种(类)医疗器械,年销售额10多亿美元,其中一些质量低劣的医疗器械流入市场和医疗机构,甚至还有二手设备和报废设备,如象二手CT,竟达到现有CT的一半,令人震惊的是二手机中劣质CT机竟占1/2以上,甚至不能成像、开机。国内医疗器械合格率长期在70%左右俳徊,这些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给使用的医疗卫生单位和患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这不仅严重威胁广大病人的生命与健康,而且也影响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安全。 276号令的颁布,使我国医疗器械的监督与管理结束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将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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