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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几个热点问题的讨论

         

摘要

结合工作实际,对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中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庭质证、集体鉴定还是个人鉴定与鉴定人签字、建立鉴定的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将医疗事故的概念改为医疗伤害,并将其分为一、二、三级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为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没有必要出庭质证:集体鉴定较个人鉴定优越;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解决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中存在的只强调鉴定人行使权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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