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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肉兔肌肉组织中重金属残留量检测分析

         

摘要

为了调查研究重庆市肉兔生产中重金属的污染情况,依据《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NY/T5344.62006),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对重庆市肉兔生产、销售的9个主要区县市售肉兔肌肉组织进行了镉、汞、铅、砷的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在抽检的30批肉兔肌肉组织中重金属镉、汞、铅、砷残留范围分别为0.081 ~ 1.777 μg/kg、0.000~0.006 μg/kg、0.582~12.211μg/kg、0.931~3.185 μg/kg,均为痕量残留,不但符合我国GB2762-2012和NY 5129-2002所规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欧盟(EU)制定的重金属限量标准,而且远远低于其各重金属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检肉兔重金属镉、汞、铅、砷残留量合格率均达到100%.表明重庆市肉兔生产中未受到镉、汞、铅、砷的污染,兔肉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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