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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程序意识规范鉴定行为——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的修改

         

摘要

由司法部制定和发布的旨在规范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经历了2007年的修订.在程序正义理念、三大诉讼法修改、鉴定理论成果等因素的影响之下,2016年再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一些规定:对被鉴定人隐私保护、咨询专家签名、鉴定文书补正、鉴定意见常规复核、鉴定人不得违规会见当事人、鉴定人出庭.修改了一些规定:鉴定委托、鉴定材料交接与管理、鉴定机构告知与说明义务、鉴定人回避、鉴定见证、鉴定文书发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见证与监护的混淆、删除对女性被鉴定人做妇科检查要求、删除对检材破坏与灭失风险告知义务.总的来看,新的规定亮点多,瑕不掩瑜,相信新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使鉴定意见更好地服务于诉讼活动.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6年第3期|223-227|共5页
  • 作者

    刘鑫; 王梦娟;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

    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100088;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医学;
  •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程序; 管理; 正义;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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