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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汞中毒的法医学鉴定2例

         

摘要

@@ 1案例资料rn简要案情陈某,男,40岁;李某,男,54岁.两人因患皮肤癣疾,分别于2002年4月、11月先后找牛某(非法行医)治疗.牛某用水银、火硝、白矾按一定比例制成丸剂(每丸含汞量36mg/kg),每粒丸剂约重0.5g,嘱病人每天一次口服12粒.陈某连续服用1周,先后出现身体明显不适,乏力、头痛、发热、皮肤潮红,腹泻,鱼腥味样血便,嗜睡.停药后经医院对症治疗,症状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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