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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代位权论

         

摘要

海上保险代位权相对性地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属性为债权的法定转移.海上保险代位权兼具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应予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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