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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支付保费对海上保险赔偿责任负担的影响——威来船务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摘要

cqvip:〖提要〗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中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按约定支付保险费,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通过补缴保险费的形式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当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不支付保费则保险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保险合同中仅约定未付保费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时,应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尽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该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险人一般不得以相对人未支付保费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19年第3期|18-23|共6页
  • 作者

    张亮; 胡谦;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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