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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之扩张——兼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

         

摘要

中国海事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过窄,导致审判实践出现问题.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内容、标准和时限,海事专门管辖的特点,海事法院的案件掌控能力分析,该范围应当进行扩张,实现以海商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物权案件也由海事法院受理.在扩张的方式上,解释论不具有可行性,只能通过立法论进行;在具体路径上,担保物权实现程序应在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独立成章,并加入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范围的规定.扩张后会出现主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物权、财产为多个主合同担保的情况,故需要对受案范围进一步厘清.扩张凸显的管辖问题可以由对海商主合同具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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