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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及终止妊娠时机的探讨

         

摘要

目的 探讨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适宜的妊娠时机及终止妊娠的时机。方法 回顾性分析我院1998~2003年共29例SLE患者妊娠和妊娠结局,选择出适宜的妊娠时机及终止妊娠的时机。结果29例SLE患者均在至少6个月内未服用细胞毒药物的情况下妊娠。其中23例患者在病情控制1年以上(缓解期)妊娠(为选择性妊娠组);2例患者在病情活动期未经医生同意自行妊娠,4例患者妊娠期首发SLE(为非选择性妊娠组)。两组患者在妊娠期均发生病情变化,根据个体情况选择不同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予以适当治疗。其中选择性妊娠组妊娠评分4~9分(以中度高危为主),分娩孕周为34—38周;非选择性妊娠组妊娠评分9-15分(全部为重度高危),平均分娩孕周为32周。两组患者共分娩活婴29个,其中早产儿8个,胎儿生长受限(FGR)3个,严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1个,因早产并发症致早期新生儿死亡2个,未发现新生儿狼疮。结论 SLE患者妊娠期给予适当合理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加强监护,在病情缓解期选择性妊娠,其安全性明显提高。在药物治疗无好转威胁母婴安全情况下,或胎儿已成熟时,应适时终止妊娠(孕34—38周终止妊娠较为适宜),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妊娠成功率及围产儿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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