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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与经验

         

摘要

美国高血压预防、检测、评价和治疗全国联合委员会7次报告(简称JNC7)和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对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的定义如下:高血压急症指血压明显升高[舒张压(DBP)达120—130mmHg(1mmHg=0.133kPa)以上],同时合并靶器官损害(如高血压脑病、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肺水肿、子痫、脑卒中、头部外伤、致命性动脉出血或主动脉夹层),需要住院和进行胃肠外药物治疗。如果仅有血压显著升高,但不伴靶器官功能损害,则定义为高血压亚急症。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高血压急症也可见于并不太显著的血压升高,如妊娠期妇女或某些急性肾小球肾炎患者,特别是儿童。另外,若患者收缩压(SBP)〉220mmHg和(或)DBP〉140mmHg,则无论有无症状亦应视为高血压急症;对于并发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者,即使血压仅为中度升高,也应视为高血压急症。现将一些常见的高血压急症的治疗原则、常用急救药物和各种情况下的处理及经验加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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