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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外科杂志》对计量单位及数字的要求

         

摘要

<正> 本刊执行 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 ng/kg/min 应采用 ng·kg-1·min-1的形式,不宜采用 ng/kg-1·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果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与旧制单位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A"。血压仍以 mm Hg 表示。对于数字的表示,本刊执行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成5~95%,(50.2±0.6)%不能写成50.2±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书写:4cm×3cm×5cm,不能写成4×3×5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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