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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共关系

         

摘要

<正> 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人员、律师、法学教师等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主体分别具有各自的价值取向,同时又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价值观,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守护正义;检察机关则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国的监狱管理、律师管理与公证工作等,力求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寻求法律公平和公正。教师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公平、正义的法律文化,力求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1年第6期|58-60|共3页
  • 作者

    刘万福;

  • 作者单位

    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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