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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劳务出资”关于合伙人与股东以劳务出资的立法规定分析

         

摘要

<正> 我国2006年8月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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