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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听证程序设立构想

         

摘要

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具有极大的效益价值;另一方面,庭审应当尽量一次性集中完成即“集中审理原则”,才能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其发现事实真相、寻求解决途径的作用。但个案的复杂性往往破坏庭审集中性,导致多次开庭仍不能做出裁判的局面。诉讼程序是由若干阶段和制度有机结合构成的庞杂系统,各阶段和制度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使诉讼活动有序进行。对其中某项或者某些阶段、制度的改革,都要考虑其他相关阶段和制度的改革,否则,改革只会引起诉讼程序逻辑结构的混乱,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开庭审理程序主要受制于庭前准备的质量,而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在于庭前听证。因此,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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