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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展示的若干问题

         

摘要

我国新l=刑事诉讼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后,起诉方式由卷宗移送式向仅移送主要证据式转变,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抗辩式转变。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阶段,但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进行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又受到种种限制,导致律师在庭审举证、质证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不利境地。而掌握着全部证据材料的控方,在庭审中侧重例举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对被告人无罪和各证据材料之间相互矛盾的证据,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从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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