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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界最大索赔案之判决书

         

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本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金座三楼。法定代表人朱树英,主任。委托代理人任继圣,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元涛,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恒积大厦,住所地本市淮海东路99号。法定代表人杨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元松,该单位职员。委托代理人傅美娟,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诉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建纬所”的法定代表人朱树英及其委托代理人任继圣律师、朱元涛律师,被上诉人上海恒积大厦以下简称“恒积大厦”的委托代理人王元松及律师傅美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1994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上海恒积大厦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约定由建纬所为恒积大厦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项法律服务,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恒积大厦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确保和维护恒积大厦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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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1年第11期||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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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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