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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摘要

<正>2015年1月12日,经有关部门批准,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变更其组织形式,现公告如下: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所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所,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保持不变。二、变更后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债权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三、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为陈峻峰,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15年第2期|57-57|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律师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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