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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法有据,“赔偿”改“补偿”

         

摘要

前不久,湖南省汝城县泉源村军属朱孝良与朋友周某、李某3人合伙到福建做水果生意,在装货过程中,朱孝良不幸被从车上掉下来的搬运箱砸伤头部,花医药费6400多元。朱孝良的妻子多次找那两名合伙人要求适当赔偿,均被以“无过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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