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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级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

         

摘要

强化绩效评价和问责是各国公务员管理的共同趋势。尽管中国党政领导干部和美国高级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存在差异,但在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两者的考核制度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在我国,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党政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美国,战略锚定、领导力与知识管理、结果导向、强化问责成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并建立了人力资本评价与责任系统。在考核内容方面,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突出了党性修养、政治标准、道德品质、精神状态等指标,体现了“特质指标”的特色,而美国联邦政府高级公务员的考核更强调操作性与评价性的行动描述,体现了“行为指标”的风格。中美考核制度既存在绩效文化的差异,也具有不少共性问题和提高考核科学性的通用工具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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