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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权式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物权归属

         

摘要

非股权式合作开发房地产本质上为合伙开发。共同开发型非股权式合作开发形成的房产,由合作各方共有。单方开发型非股权式合作开发形成的房产,出名开发人为合法建造人并原始取得所有权。隐名开发人与出名开发人约定建成房产归各方共有或分别所有,只发生债权效力,隐名开发人不能据此直接取得所有权。出名开发人和隐名开发人不能基于合伙关系直接共有建成房产所有权,只能准共有“要求出名开发人移转建成房产所有权的债权”,但在合作目的实现即合伙关系终止时,分割并实现该债权与按约定分割建成房产并无实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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