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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摘要

近日,《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方便换乘,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之间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条例》突出“公交优先”原则。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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