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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缘由与解决建议——对江北区鱼嘴镇一起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的思考

         

摘要

江北区鱼嘴镇仰山村11、14社集体土地在因城市建设实施全部征收的过程中,两社的权属纠纷主要表现在由实测面积确定征地补偿的方式产生了补偿差异,违对期间两次土地征收面积存在质疑。文章认为产生这些权属纠纷原因一是联社村民交叉居住,存在插花地难以确认;二是三峡库区淹没的征地面积的调查确实存在误差,未得到村民认可;三是由于联社土地质量差异大,原由产量定面积的平均分配方式确实造成了面积的差异。可以从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深入扎实做好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从部门管理上坚持权属管理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并逐步探索按农用地质量确定补偿的征地补偿机制等方面解决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可以预见,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权等的价值将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改革而逐步显现,农村土地上沉积多年的权属矛盾纠纷会逐渐暴露,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在对江北区鱼嘴镇仰山村11、14社土地征收中的权属纠纷处理工作,总结了其土地权属纠纷表现,分析了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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