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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完善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公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说明仅仅依靠行政法的监督和管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必须引入新的部门法,来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行为的规制.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威慑力最大,这使得其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反观我国的刑法体系,其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足,即缺乏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准确定位、《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协调性不足、缺乏对危害食品安全持有型犯罪的规制、刑罚设置缺乏合理性.正是存在这些不足,导致刑法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就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制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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