蛰楼随笔

     

摘要

朱熹《中庸章句·“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解》云:“命,犹令也。性,即理也。”于理似欠通。余以为:“命”,乃赋予之意也。盖人之性,乃天赋予之本性也。天即自然,即自然所赋予人之本性也。性与理是两个概念,不可以混一。天赋之人性有正负两面,正为善,为人性;负为恶,为兽性。苟性即理,则是忽视人性中之负面,即恶与兽性之存在也,又安用率与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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