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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道生法”命题辨正

     

摘要

混淆“本根之道”与“天(地)之道”,以及借用西方哲学传统中的“自然法”概念来“反向格义”《黄帝四经》甚或黄老之学中的“道”和“天(地)之道”,是阻碍我们切近地理解“道生法”这一命题之意蕴的主要学理根源.“道生法”的过程实质上包括道生万物、万物自有其形名和确立其形名三个思想环节,而且“确立其形名”或“审其形名”的任务实际上是由“执道者”或“人主”来承担和完成的,而不是由“本根之道”所自发地完成的.《黄帝四经》中共存的“道生法”和“执道者生法”两个命题之间也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功能互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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