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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型国家治理中的地方法治试验及其制度约束

         

摘要

地方法治试验既能够激发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又能够科学有效地规范地方政府权力运作。竞争动力学理论从经济发展产生的内生性驱动和官员晋升锦标赛产生的外在压力两方面,解释了地方法治试验的动力机制。中国采取“政府集权+行政集权”模式在促进国家统一同时,扩大了国家的治理规模,增加了国家的治理负荷,引发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结构性难题。中央试图通过允许地方进行法治试验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难题。它能够在统护法律统一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中央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中央通过宪制约束、组织约束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地方法治试验的约束,确保国家整体主义体制结构的实现。地方法治不是一个脱离中国整体法治而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强烈方法论意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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