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您参考

         

摘要

cqvip:对民企“原罪”不能笼统对待 针对河北省不追诉民营企业过时的“原罪”的规定,经济学家盛洪教授撰文认为,民营企业“原罪”的性质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对待,必须谨慎地区别对待,既不能一网打尽,也不能一笔勾销。例如过去违法的“长途贩运”等行为,现在国家已经给予了合法地位,不能算是“原罪”,无所谓追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