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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钱治病, 可否要求子女先行支付

         

摘要

问: 我与老伴共生育三子. 老伴去世后,73岁的我年迈力衰,身患疾病,与二子一起生活. 2018年4月初的一个晚上, 我关大门时不慎摔倒致股骨头骨折,因治疗不及时诱发股骨头坏死,需要手术治疗,费用预计约3万元. 可我仅有8000元的积蓄,向三个儿子要,他们只同意给2000至3000元,因治病钱无着落,我非常着急,此种情形下,可否让三个儿子先行给付治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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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侣》 |2019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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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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