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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的思考

         

摘要

为规范公司的合理退市,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设定专章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而对公司清算向破产程序的转化,只在第188条做了条件性的规定。《破产法》的最大功能是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债务,其对破产清算做了专门规定。《公司法》和《破产法》对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都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本文从稳定市场交易秩序出发,本着方便司法实践、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的宗旨,对公司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之间的衔接做些粗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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