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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防部对外交流合作中涉密信息交换规程

         

摘要

<正>在对外交流合作中,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法国国防部就敏感和涉密信息交换的原则、条件、协定签署等作出专门规定。涉密信息交换的原则根据法国总理第50号令,涉密信息不能传递给外国政府或外国公民,除非外国政府与法国政府事先签订安全协定,且该信息在双方安全协定许可范围内。与国外进行涉密信息交换前,必须先考虑以下主要问题:是否与谈判对方所属国家达成安全协定;谈判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协定签署权;信息交换参与者是否熟知两国间安全协定

著录项

  • 来源
    《保密工作》 |2013年第3期|41-42|共2页
  • 作者

    罗根连;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56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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