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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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