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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相关意见帮企业化解法律风险

         

摘要

cqvip: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了《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带来的法律风险,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相关企业参照使用。工程施工工期延误合同可顺延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15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未复工,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山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冬季停工时间不计算在顺延工期内。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已复工或已签订合同未开工,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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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2020年第4期|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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