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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讲座(11)第七讲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上)

         

摘要

@@ 1 确定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过程rn和其他的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一样,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也是多式联运公约的核心问题.不过,在多式联运公约尚未生效,有关的国内法律还不完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既无任何规章可以制约,就只能取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己的意愿,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这种意愿又不能摆脱强制适用于各该运输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的控制.因此,与单一运输方式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相比,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不确定性要大得多.尽管如果在多式联运中采用了网状责任体系,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不同的运输区段可以依照强制适用于各该运输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为各该区段承运人规定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使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不确定性有所减少,但是在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区段不明的情况下,和不受这些强制性法规制约的运输过程中的某些辅助作业阶段,如仓储、内河运输、装载和卸载等作业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仍有权自主决定赔偿责任或免责条款,比如,对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区段不明的赔偿责任,他不但可以决定把这种灭失或损坏视同发生在海运区段的灭失或损坏,而且也可以以别的方式决定赔偿责任.这样就会使人们感到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内容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货方难以确定他们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集装箱化》 |2003年第12期|44-45|共2页
  • 作者

    泉水;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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