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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度比较研究——以《东盟多式联运框架协议》和中国多式联运立法为中心

摘要

本文从《协议》的法律效力入手,从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免责事由、赔偿限额、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非合同之索赔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等的权利义务方面对《协议》和我国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并对未来中国与东盟建立多式联运合作机制提供意见,以期为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智库参考,为立法者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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