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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会计法》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

     

摘要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促使农村财务人员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水平,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情”、“裙带”现象,同时对会计人员违法作假、违规行为加重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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