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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责任的融合

         

摘要

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它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公司不仅负有经济与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更负有超越这些义务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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