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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法主观违法论探究

         

摘要

德日刑法中主观违法论的理论基点在于将"法"理解为命令,将"法规范"解释为命令规范,由此进一步推导出作为命令规范的法规范之指向对象只能是能够理解命令的责任能力者。因此,责任能力的具备与否决定违法的成立与否这点才是主观违法论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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