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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制度研究

         

摘要

<正> 一、中国仲裁制度的回顾 过去,仲裁制度在中国,主要是以行歧的方式来体现计划经济社会的要求,在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下设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当事人提起的关于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另外,在各地的劳动局之下还设立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的有关纠纷,当事人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3期|23-28|共6页
  • 作者

    李正华;

  •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510275;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仲裁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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