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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起诉后,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是否应考虑第三人利益

         

摘要

<正> 在行政案件中,往往遇到这种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判决宣告前,行政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相对人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是否应考虑第三人利益?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文规定,理论界亦属空白,无人研究,笔者所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4年第3期|66-67|共2页
  • 作者

    王文生;

  • 作者单位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诉讼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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