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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的“完全赔偿”原则

         

摘要

<正> 在违反合同造成损失场合,令违约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令违约者承担其无法预见、无限度的赔偿责任则是无必要的。这个命题涉及到对“完全赔偿”原则的评价。一、《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这一规定通常被援引为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的法律依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3年第2期|35-36+39|共2页
  • 作者

    于建国;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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