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假释

         

摘要

<正> (一)假释是对被判处自由刑的犯人,在执行一定时期的刑罚之后,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出狱的刑罚制度。假释制度与缓刑制度一样,是资产阶级刑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近代刑法的特征之一。缓刑是为了补救短期自由刑之流弊,假释是为了补救长期自由刑之缺陷。资产阶级刑法学者一般认为,假释的意义,一是判处长期徒刑的犯人,尤其是无期徒刑的犯人,身陷囹圄,前途渺茫,易自暴自弃,而假释制度,可给予他们提前出狱复归社会的希望,鞭策其积极向上,改恶从善。二是刑罚目的为改造罪犯,经过一定时期的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89年第4期|27-29|共3页
  • 作者

    柯葛壮;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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