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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被判缓刑不思悔改从重处罚

         

摘要

【案例】今年27岁的麦某系博乐市人,2008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31岁的王某201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1年3月14日4时30分左右,麦某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同王某一道来到农五师86团居民朱某家电焊铺门口,盗走了6架钢板、1个钢锅、2个车轴、1个牵引架等价值1130元的器材,藏匿于麦某家中。正当二人暗自庆幸他们轻易得手时,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当日即将二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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